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部分岗位资格复审及专业测试安排公告
日期:2023-05-19 13:44:29  发布人:010235  浏览量:1454

根据《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2023年长期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》有关要求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资格复审

(一)时间和要求

资格复审对象:土木工程学院专任教师(G01)岗、公用事业学院专任教师(G01)岗、公用事业学院专任教师(G02)岗、公用事业学院专任教师(G05)岗。

应聘人员于5月25日下午16:00前完成线上资格复审。应聘人员将资格复审材料电子稿发送至各岗位指定邮箱,资格复审邮箱、联系人及材料模板详见附件一。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、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。

应聘人员于考试当天5月27日上午8:00抵达考生签到处,将所有材料原件交复审组复核,复印件1份交校方留存。

(二)资格复审材料要求

1.格式要求:线上复审材料请使用JPG格式,所有文件打包成rar或zip格式压缩包通过邮件发送至指定邮箱,压缩包文件名及邮箱主题均为:岗位编号+姓名。

2.材料内容:

(1)2023年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:

有效身份证件;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,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。

注意: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(学位)证书,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。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,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,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,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(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)、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,以及国(境)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,须提供《档案保管或托管证明》证明材料。

(2)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

有效身份证件;学历学位证书;职称证书及资格证书(招聘条件中“其他条件”栏目标明的岗位需要)。

3.其他说明

(1)国(境)外教学科研机构学习同期毕业人员须提供身份证、学历学位证以外,还须提供《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》。

(2)要求“2023年毕业生”的岗位应聘人员须提供《就业推荐表》和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,如网签的学校,须提供毕业学校提供的未网签证明。

(3)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岗位须出具所在党组织的中共党员(中共预备党员)证明。

(4)要求具备相关工作经历的岗位须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材料,如:个人社保权益单、劳动合同等。高校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(不含校内其他二级部门或二级单位);企事业单位专职思想政治工作证明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,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。

(5)要求“具有突出教学、科研成果”的岗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,如:获奖证书、结题证书、专利证书等。

(三)注意事项

1.请参加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严格对照材料要求,及时完成线上资格复审,并带齐相关证明材料并预留充分时间,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现场材料复核及复印件提交工作。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。未在规定时间参加现场资格复审的应聘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。

2.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、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。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,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。

3.资格复审通过且按规定提交纸质材料者参加专业测试。

二、考试

(一)抽签

资格复审纸质材料提交时间:2023年5月27日上午8:30-9:00

资格复审处:9号楼309会议室

抽签时间:2023年5月27日上午9:00

考务室:9号楼309会议室

考场安排:详见现场指示牌,现场有工作人员引导

资格复审结束,全体考生凭身份证准时进入候考室,抽签确定专业测试顺序。抽签开始前未到现场的,将按规定取消考试资格。请考生根据具体情况,安排好出行时间。

(二)专业测试

专业测试时间:2023年5月27日上午9:30

专业测试形式为:试讲,考生需自备复习教材(教材名称详见附件二)。根据现场抽中的章节现场备课,试讲准备室使用教材由校方提供,自带教材和复习资料不允许带入准备室及考场。试讲20分钟准备,10分钟试讲。要求板书,不允许使用多媒体设备。

成绩:试讲成绩当场公布。

三、体检安排

时间:2023年5月29日(周一)。

证件:携带本人身份证。

人员:通过考核的拟录用人员

地址: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(常州市天宁区兰陵北路300号)新大楼1楼体检中心参加体检,体检项目为:公务员入职体检标准。

四、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

校址:江苏省常州市钟楼区殷村职教园和裕路1号(东大门进校)

公共线路:常州客运中心(火车站)乘B21路至西林公园公交枢纽,换乘5路殷村职教园公交枢纽方向,至城建学院站下。

联系人:组织人事处 祝老师

联系方式:0519-69872268

五、考生须知

应聘人员的交通、食宿等费用自理。考试当天午餐由学校提供。

 

附件: 

附件一:资格复审材料模板及提交邮箱.zip

附件二: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B05、B11、B12、B15岗位试讲教材.xlsx

 


 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江苏城乡建设职业学院 组织人事处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2023年5月1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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